企业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下)

04-30
之前探讨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的基本框架和部分地区的特殊规定,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及各地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判例,针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复杂情况,为企业提供可参考的策略建议。(一)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都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吗?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是在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情况下实务中通常支持的裁判标准。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仲裁庭和法院一般会参考上述标准支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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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上)

04-25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原则上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按月支付。但在实践中,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一直是劳动法领域争议较大的难点和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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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布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

03-07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目标和重点,并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通知》明确,在总量上,要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在结构上,要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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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中的“募、投、管、退”

03-07
股权投资分为基金募集、基金投融、投后管理、资本退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常被简称为“募投管退”。 ”募“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根据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募资流程为:非公开宣传→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推介→基金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合同签署→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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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规则基本要求

03-07
1.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规披露减持进展和结果。 2.大股东、特定股东3个月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2%。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减持比例应当与大股东合并计算并披露。 3.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获得股份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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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03-07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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